四川/达州-2026-01-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蓉城佳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市西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达川第四中学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达州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丁家巷**号
四、基本情况
达州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达川第四中学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中的*.*.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智慧教室互动黑板的带“▲”参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定行和倾向性。
投诉事项*: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中的*.*.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智慧校园三网融合管理系统第▲**条参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指定行和倾向性。
投诉事项*: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缺陷的定义模糊,存在未量化问题。
投诉事项*:录播教室、巡课系统及云教室采购项目(二次)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缺陷的定义模糊,存在未量化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