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9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6-01-19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广播和监控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夏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号********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彰德学校

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号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号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号古蔺县彰德街道金兰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古蔺县彰德学校****年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广播和监控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带“▲”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共计**条,参数属于某厂家唯一参数,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不相关,属于恶意控标,不合理对待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有违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存在限定检测机构,未预留合理时间给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投诉事项*:安防监控管理平台采购需求包含服务器和软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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