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第一中学2025年肃宁县第一中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沧州-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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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宁县第一中学****年肃宁县第一中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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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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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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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年肃宁县第一中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号
被投诉人:肃宁县第一中学 地址:肃宁县武垣西路 被投诉人: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现在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办事处联通大厦**楼 当事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分为四个标段,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诉人投诉的二标段采购预算***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互动显示器”产品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应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互动显示器”制造商为“广东中师华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是“佛山视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因此本项目中标产品商标(商号)所有人与生产主体不一致,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肃宁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肃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肃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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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肃宁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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