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1-19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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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作者:讷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讷河市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黑龙江志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创新一路***号)********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亿翔基业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明三道街附*号桥北小区东区**号楼二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作出合理说明,且未依法提供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 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条★“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结合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建设,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堆沤有机肥并施用。粪肥要经无害化处理,确保施用安全,杜绝污染。须明确粪肥堆沤地点,并提供服务地点所在的村级及以上盖章的证明材料”,本条要求假借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为借口,实际是对供应商的所在地作出了限制,要求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必须为服务地点所在的村(讷河市孔国乡隆昌村、六合镇前程村)指向了所在地为讷河市孔国乡隆昌村、六合镇前程村的供应商。 根据《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的规定可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址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并不是自由随意的,且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在服务地点并不能作为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的保障,将其作为不可偏离的星号条款具有严重的歧视性。
二、根据招标文件可知,本次政府采购的目的是提高项目区黑土地耕地质量,与其紧密相连的是粪肥的质量、粪肥抛撒的质量,而粪污贮存发酵堆沤设施所在地对提升黑土地耕地质量毫无影响,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讷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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