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东溪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质疑结果公告
2026-01-19
福建/厦门 中标结果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东溪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厦门-2026-01-19 00:00:00

*************** ****/*/** *:**:** **********************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建设单位)/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异议 宝冶(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对贵方就“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东溪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编号:********************)于****年*月*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结果及其所依据的重新定标决定与程序提出异议。

对贵方就“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东溪校区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编号:********************)于****年*月*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结果及其所依据的重新定标决定与程序提出异议。 我司认为,贵方启动并实施的重新定标程序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实体、程序处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北京城建所提异议不成立且不符合法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条件,其异议权已因程序失格而丧失,招标人受理该异议并据此启动后续程序缺乏依据。 二、贵方以脱离电子交易平台生成数据,并“以电子系统作为辅助工具,清标委员会复核等理由”,采取人工手动修改招标文件既定评审数据的方式“纠正评审错误”的行为,严重违背招标文件核心规定及评标工作客观性原则。 三、本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重新定标”启动条件,贵方适用条款错误,重新定标决定于法无据。 四、重新定标的决策与执行过程涉嫌违反程序,且剥夺了异议人作为原中标候选人的合法预期利益。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不予支持 一、关于异议事项一:北京城建所提异议不成立且不符合法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条件,其异议权已因程序失格而丧失,招标人受理该异议并据此启动后续程序缺乏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我方收到其申请后启动相关程序,符合前述规定。 贵司所提的招标文件第**页*.*款及第**页投标人须知*.*条规定为开标阶段规定条款,与北京城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提出异议无关。贵司关于北京城建系对电子平台计算规则与算法有异议且逾期提出的异议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贵公司该异议主张不成立。 二、关于异议事项二:贵方以脱离电子交易平台生成数据,并“以电子系统作为辅助工具,清标委员会复核等理由”,采取人工手动修改招标文件既定评审数据的方式“纠正评审错误”的行为,严重违背招标文件核心规定及评标工作客观性原则。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条款“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指的是“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制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加密锁信息”,与北京城建异议内容无关。 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项号*(条款号*.*.*)报价要素】规定:下浮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清标小组对北京城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评审,计算其投标报价下浮率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结果应为*.**%,只是根据数学本质正确计算,计算过程和结论不受电子交易平台和主观判断影响,符合前述招标文件规定。 综上,贵公司该异议主张不成立。 三、关于异议事项三:本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重新定标”启动条件,贵方适用条款错误,重新定标决定于法无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评标专家负有“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之义务。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的定标方案正文第*条规定:定标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清标小组或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经异议或投诉处理,被查实并影响中标结果的(非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被否决投标的,视为不影响中标结果),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清标、定标。本项目中,经核实发现,北京城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应列入满分区间,报价要素得分应为***分,按照招标文件属于中标候选人而未列入且纠正后影响中标结果,故我方重新组织清标、定标,符合前述规定。 综上,贵公司该异议主张不成立。 四、关于异议事项四:重新定标的决策与执行过程涉嫌违反程序,且剥夺了异议人作为原中标候选人的合法预期利益。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第一次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北京城建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处理会影响中标结果,故我方重新清标、定标,并同步在交易平台公开,相关处置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贵公司该异议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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