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1-19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路东侧海门路体育广场前地块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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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靖江路东侧海门路体育广场前地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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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北区河北区靖江路东侧海门路体育广场前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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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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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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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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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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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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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津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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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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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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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区内环公司对海门路体育广场地块公开招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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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北产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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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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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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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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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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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一年租金为******元/年(含增值税),*年租金总价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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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租金按照每半年支付一次。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如下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①首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第一个半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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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一部分由天津产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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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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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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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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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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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承租方应将除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万元)外的剩余需支付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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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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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用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用地的实地踏
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剩余的租金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最终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万元人民币(无息)交易保证金将折抵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出租用地现状、租金缴纳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明确知晓,租赁场地为规划道路预留用地。如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部门启动道路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需要收回该场地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自出租方收到政府部门关于收回场地的正式通知之日起,出租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该通知内容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终止本合同,限期搬离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拆除地上设施、设备(包括承租方安装的设施等),并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后交还出租方。*.承诺该租赁地块仅限于开展配套商业及配套智能无人值守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与配套商业及配套智能无人值守停车场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在该租赁地块内不进行非法、违规活动。*.承租方承诺与各商户签订的场地使用、经营合作等相关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土地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且单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承诺不得在该地块内建设违章建筑并进行出租,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私自建设违章建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违章建筑拆除,并无条件收回该地块。*.承诺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生产及经营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经营全程安全有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并结合经营实际自行购买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相关保险,对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安全隐患处置不当或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各类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承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承租方违反以上交易条件及披露内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七、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款及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十、承租方不得有污染、噪声扰民等经营行为,不得在租赁地块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十一、租金由出租方收租,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地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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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及成熟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承诺及成功运营项目案例)。
*、意向方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公司合法经营且公司法人不得有违法记录及列为失信等,具备成熟丰富运营经验,及运营案例,一年内公司涉诉案件不得超过三件等。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登记前需将承租资格证明材料报出租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出租方向意向出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需携带《尽职调查确认函》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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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下内容:
*.已明确知晓,租赁场地为规划道路预留用地。如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部门启动道路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需要收回该场地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自出租方收到政府部门关于收回场地的正式通知之日起,出租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该通知内容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终止本合同,限期搬离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拆除地上设施、设备(包括承租方安装的设施等),并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后交还出租方。
*.承诺该租赁地块仅限于开展配套商业及配套智能无人值守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与配套商业及配套智能无人值守停车场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且在该租赁地块内不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承租方承诺与各商户签订的场地使用、经营合作等相关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土地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且单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承诺不得在该地块内建设违章建筑并进行出租,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私自建设违章建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违章建筑拆除,并无条件收回该地块。
*.承诺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生产及经营安全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经营全程安全有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并结合经营实际自行购买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相关保险,对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安全隐患处置不当或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各类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承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承诺不得将承租的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如承租方违反以上交易条件及披露内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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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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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