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01-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什邡市****线和****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号大陆紫云金沙
被投诉人:什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亭江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密江街富贵世家*栋****、****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什邡市交通运输局什邡市****线和****线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什邡市交通运输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作出答复,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一履约能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系统或平台软件供应商具备“不停车检测执法审批流程管理”功能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分。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系统或平台软件供应商具备“数据安全处理管控”功能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分。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系统或平台软件供应商具备“超限超载监测预警”功能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分。
投诉事项*: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评标细则及标准一项目实施团队**、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得*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网络工程师)得*分、(*)具有信息与通信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分):(*)具备一级建造师(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得*.*分;(*)具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中级及以上得*.*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团队成员中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得*分;(*)团队成员中具有传输与接入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得*分。注:*、针对第*、*、*项:需提供相应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
投诉事项*:专家没有上报异常情况。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什邡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