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处理结果
2026-01-16
安徽/蚌埠 中标结果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处理结果
安徽/蚌埠-2026-01-16 00:00:00
号: *********/************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 ********** **:**
发布机构: 五河县沱湖乡政府 成文日期: **********
来源单位: 五河县沱湖乡政府 性: 有效
名*****;*****;称: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处理结果
文*****;*****;号: 词: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处理结果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五河县沱湖乡政府 浏览量:

一、法律援助投诉受理渠道、方式:

投诉人向五河县司法局提出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说明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如有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采用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投诉,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前款规定的相关信息,并由投诉人确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投诉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依法及时转交投诉处理机关。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结果:

五河县司法局收到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理由。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投诉处理机关提出。

投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告知投诉人。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合并办理投诉事项的,办理期限自最后一次投诉受理的时间开始计算。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中止调查的,中止调查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决定以及不服处理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三、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康民路与龙河西路交叉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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