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核,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项目从西溪一条龙****交汇处主管道接出,管道沿厦漳同城大道至沈海高速,一路沿沈海高速向北敷设三星造纸等用户处,另一路管道继续沿厦漳同城大道向东敷设,过沙洲岛大桥后,沿县道敷设至紫泥镇绿新食品等用户处。管线全长约****,全线以架空敷设为主,地埋敷设为辅。
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本次热网管道涉及穿河位置*处,分别为跨九龙江南港段、跨九龙江中港段。根据《水法》《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防洪评价。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专项设计时应进一步细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估算投资**.**万元。
责任主体:漳州龙海汇龙能源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意见和评审意见的要求,落实好防治补救措施,并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区水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制定洪水防御预案,督促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建设进度,并依法参与工程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其他方面要求。
*)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建议工程在枯水期完成施工,应避免在汛期施工,并制定施工方案(含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水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或运行期间,如出现影响河道行洪、导致防洪堤损坏、危害安全等情况,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对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给以赔偿并负相关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建设项目与河道、堤防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将来需修建或加固堤防等水利设施时,应服从水利建设管理要求。本工程的建设对规划堤防的建设无影响,若今后两岸规划堤防及水利工程设施等需提升改造或规划调整,项目法人单位应在水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无条件配合迁改。
附件:榜山镇及周边企业热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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