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所有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用三个月稳定运行后,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余款**% 在所有设备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上药控股(湖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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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个月。*.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补足。*.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招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所投货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履约验收响应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产品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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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因乙方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要求停止使用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商誉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公司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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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承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稳定,更换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将主要设备分包供应。*.乙方对在合同履行中知悉的甲方患者信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年,违反者应承担不低于**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万元),并为运输中的设备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设备接入甲方信息系统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数据安全相关规定,因设备漏洞造成数据泄露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乙方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二(*%)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因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验收不合格或影响临床使用的,乙方除承担更换、维修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造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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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包括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规格响应表》《售后服务承诺函》《培训计划》《备品备件清单》等文件。所有附件应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并装订签署,并加盖骑缝章,与合同主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