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6-01-16 00:00:00
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沅陵镇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现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政府采购程序(沅财采计**********)选定施工单位,甲方同意将本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捌万玖仟零贰拾壹元叁角伍分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 | 中现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 | * | 项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总工期**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社会矛盾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地点:沅陵县沅陵镇落仙处村公路沿线及村组
方式:现场施工
四、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元),用于乙方采购材料、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进度款:乙方完成全部绿化种植、美化工程及墙画绘制等主体工程(完成列明的工程量达到**%以上),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合规的请款资料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元整(小写:*******.**元)。
竣工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结算审计且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以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的**%。
质量保证金:结算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磋商中澄清文件);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规范(含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图纸;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附表;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缺陷责任期届满、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且无未了事项后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陵县沅陵镇人民政府签订
九、合同主体
甲方:沅陵县沅陵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现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驭之 法定代表人: 李长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县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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