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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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物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位于荔湾区带河路田料古道**号***房之一的国有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出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基本情况及租赁内容
*.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带河路田料古道**号***房之一
*.拟出租用途:住宅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租金单价:**元/平方米/月
*.招租底价:***.**元/月
*.租赁期限:*年
二、招租条件及要求
*.合同期内承租方除支付租金外,仍须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摊费等费用。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择优选择。中标价不得低于月租金底价。
*.招租对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承租方不得“二次转租、转借”标的物业。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负责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能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不能利用承租物业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优先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流程
*.本物业招租张贴期为张贴挂网之日起*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有意者可于公示期内致电联系人了解具体招租流程并提交申请资料。
*.如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意向承租方是个体经营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如意向承租方是企业则需提交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报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雅苑**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室。
联系方式:周小姐,************。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