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1-16 00:00:00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标段(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无论投标人采取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金额处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写。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条款中“履约担保金额”由原来的:“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条款“**.*.**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号)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起***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将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号)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起**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招标人将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条款的整条内容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款中的第(*)款由原来的“(*)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款中的第(*)款由原来的“(*)履约担保退还: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的,于履约担保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修改为:“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投标函附录中序号*“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原来的“根据榕建筑〔****〕***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