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专项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1-16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古蔺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专项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泸州-2026-01-16 00:00:00
古蔺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专项建设设备购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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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症医学科专项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因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因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临床检验设备、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采购监督机构: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金兰大道***号。
采购计划号:********************[****]***** ;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蔺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古蔺县彰德街道蔺州大道**号

联系方式:代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静、周备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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