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2号))
2026-01-16
河南/开封 质疑投诉
开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2号))
河南/开封-2026-01-1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开封-2026-01-16 00:00:00
开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年*号))
发布机构: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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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包段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包段产品技术要求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包段类似作业车辆、类似产品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衡量,将中标网页截图等作为证明材料,属于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 投诉事项*:*、*、*、*、*包段将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加重了其经营负担,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包段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检测设备纳入评审范围不合理,违规设置高门槛,混淆了投标人在市场中的独立主体地位。 投诉事项*:*、*、*、*包段将具有机械或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作为评审内容不合理。***包将培训师资力量纳入评审是变相要求提供人员证书,不合理。要求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包段供货期规定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 投诉事项*:*、*、*、*包段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对供应商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不利。 投诉请求*:暂停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 投诉请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 投诉请求*: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不合理内容逐项修改。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开封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