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110亩鱼池经营权
2026-01-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110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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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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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东小王台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转出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 ****年 ** 月 ** 日 (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受让方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根据民法典七百三十四条规定,本项目原承租人王双立具有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已提出行使 场内优先权,因此在本项目报名及竞价过程中按以下情形处理:(*)除原承租人外,无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原承租人即以标的底价成为最终受让方。(*)除原承租人外,有人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的,由普通意向方(即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报名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个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个及以上普通意向受让方报名,普通意向受让方竞价后,竞价结果最高价的普通意向受让方可以再报价一次】,产生最终价格,原承租人如认可最终价格并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以该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原承租人表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产生最终价格的普通意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承包期间不得造成水质污染,水、电自理,到期后鱼池未清理的归村集体,如国家政府征地流转承包户无条件服从,鱼池土地综合补偿款归村集体,池内鱼苗补偿款归承包户。 | ||
| 受让方条件 | 只限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