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村南701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1-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村南701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6-01-16 00:00:00
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村南***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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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宁车沽南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南村村南***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须维护好该地块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得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及物品,沟渠旁不得有垃圾及杂物,严禁焚烧秸秆。 *.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使用用途为渔业,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且转出方有权解合同收回此坑塘水面不退租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出方每年有一次在政策法规允许、河水量足够的情况下,养殖前将水源引入附近沟渠,池塘上水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需再次引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转出方只以该地块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病害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延长该地块出租年限、不减免、不退回租金。 *.该地块电力设施,受让方用电时必须履行好安全操作规定,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受让方必须无任何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受让方所有外,其他补偿均归转出方,转出方只按照征收面积退回受让方出租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 *.该地块边界以语言描述及四至图为准。此项目地块为红色闭合区域。 *.受让方使用期间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严禁养殖违禁品种水产品。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该地块使用的所有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问题,与转出方无关。 *.租赁期间,受让方负责该地块堤埝维护,不得有跑漏水,进排水沟渠属集体所有不得私自占用。如因此造成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期内允许受让方对该地块结构进行合理化改造,但进行前均需报转出方备案,租赁期到期前将改造恢复原状。在改造过程中不得有垃圾,如存在垃圾须自行处理,清理干净。 **合同签订后**日内需缴纳******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计息)可于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条款处罚金,租赁期终止如无违约情况将全额返还受让方或租赁期内受让方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将处罚后剩余金额返还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此项目监督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办事处。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 *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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