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1-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年“天府粮仓”万亩展示、千亩示范智慧农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上农服(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上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白江区****年“天府粮仓”万亩展示、千亩示范智慧农业核心示范基地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三款核心产品轮式拖拉机产品技术参数存在技术指向性描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第*项标的智能插秧系统产品功能要求不明确且存在技术捆绑嫌疑,同时部分参数要求过高且无法验证,参数要求不切实际,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第**项标的远程孢子捕捉仪产品部分参数存在指向性与不合理要求,部分参数还存在产品功能要求不明确的嫌疑。
投诉事项*:本项目众多产品参数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唯一证明方式,设置不合理的门槛,加重中小企业负担,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第**项标的生态种植环境信息全自动观测站技术参数存在指向性与不切实际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投诉事项*:第**项标的“苗情监控设备”工作温度范围过于宽泛,存在指向性,同时不切合项目实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第**项标的生态种植环境信息全自动观测站等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不切合项目实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综合评分法中“项目实施方案”等主观分分值过大,且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风险。
投诉事项*:评标标准中主观分占比过高,且评审标准模糊,为倾向性评审预留足够空间。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意向公示时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采购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本采购项目验收方案条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