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2026-01-16 00:00:00
开封市杞县****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柿园乡东王庄村重点村项目*结果公告
开封市杞县****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柿园乡东王庄村重点村项目
结果公示
正为技术有限公司受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开封市杞县****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柿园乡东王庄村重点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评标活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于****年*月**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说明
*.*项目编号:汴杞财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开封市杞县****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柿园乡东王庄村重点村项目
*.*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工期:***日历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以来连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年*月*日以来连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需出具****、****、****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至开标时间前的自身信用记录)。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评标、定标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评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名单
评标委员会名单:邓卉、张超峰、韩红艳、张明远、何世峰。
定标委员会名单:胡伟娜、 李瑞清 、朱登辉、陆冰冰、何世峰。
五、核查信息
核查结果如下:
通过核查的单位: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林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征途建设有限公司。
未通过核查单位及原因:无。
六、中标人信息情况
中标人全称: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中标价:*******.**元
投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曹金锋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豫************
七、发布媒介
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杞县柿园乡人民政府
地址:杞县柿园乡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正为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庙李商务大厦*单元**层****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杞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