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026-01-16 00:00:00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多个供应商,应视为不同投标人还是一个投标人?
根据**号令,同一品牌算一个投标人。**号令无相关规定,根据财办库〔****〕**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视作同一供应商。”请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若干供应商应该作为不同投标人还是作为一个投标人?
答:根据财办库〔****〕**号答复函精神,非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以保障充分竞争,因此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如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时,参考国家财政部国库司****年*月**日在财政部官网上的答复(留言编号:************),非招标采购方式也可以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年第**号令)第三十一条明确的不同供应商就同一产品提供同一品牌时提供同一品牌时的处理方式。具体以采购人事先在采购文件中作出的相应规定为准。
某血站医疗设备配套试剂耗材采购,该试剂耗材之前采购的都是进口产品,也有国产产品满足使用,现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是否需要进口产品论证,询价方式是否可行?
答: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年*月**日修订)第三十二条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年第**号)规定,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若拟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前述特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内但年度采购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集采货物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货物,可施行询价采购。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并不互斥、抵触,可以同时实施。
【提醒】自****年*月*日起,采购人或评审(评标)委员会在判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应当属于中国境内本国产品时,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执行。
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在国标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将该技术参数作为评分项?
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应当结合自身客观的采购需求,做好相关市场调查、咨询工作和采购需求的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综合考虑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和相关配置标准的约束,合理客观地提出技术参数要求、验收标准等,但不得随意提高技术参数标准和产品档次,变相增加不合理的财政资金支出。
在满足上述前提之下,技术参数指标可以作为评分项,并依据重要性合理设置评分权重,但杜绝无视客观实际采购需求、随意突破相关配置标准并排斥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