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6年NB燃气表集中采购(惠州、巴州、克州、赵县)招标项目[0310-ZBZX-设备-20260001]-变更文件-招标1
2026-01-16
广东/深圳 变更澄清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6年NB燃气表集中采购(惠州、巴州、克州、赵县)招标项目[0310-ZBZX-设备-20260001]-变更文件-招标1
广东/深圳-202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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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燃气表集中采购(惠州、巴州、克州、赵县)招标项目[**********设备*********]*变更文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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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致:各投标人
现对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燃气表集中采购(惠州、巴州、克州、赵县)项目(招标编号:**********设备*********)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答疑:
一、问题回复
*、针对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企业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我公司质疑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条款单独限定仅“***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可得分,但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机构并非仅 *** 一家,该要求排除了持有其他合法机构同标准(**/* **********)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属于不合理限制。
回复:投标企业获得***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修正为:“投标企业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机构依据**/***********标准颁发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分”。
二、决定对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进行延期,具体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延期至 ****年*月*日 ** 时 ** 分。
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不作调整,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按照本通知文件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