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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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包河大道***号时代城*座***楼、*****楼、裙楼*楼
成交系数:*.*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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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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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年度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用及新增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限额***万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辆***台(包含纯电动、氢燃料、插电式油混、气混等车型),非新能源车辆*台,另有运营保障车辆**台,具体内容详见发包需求。 服务时间:两年(采用*+*模式)中标后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年服务期,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发包文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与将军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振兴*大厦*座**楼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