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6-01-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伍隍双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兴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东段***号
被投诉人: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德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物业管理(*****************),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服务团队实力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滥用澄清权力。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投诉事项*:全员主观方案分满分违背评审标准的量化要求和客观规律,评标委员会成员涉嫌违反“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应当撤销本次评审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德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