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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显微镜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中医医院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北正中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号友谊咨询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手术显微镜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手术显微镜 |
医用光学仪器 |
详见分项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 |
台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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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标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 手术显微镜 | 台 | *********** | 卡尔蔡司/中国苏州 | * | ******* | ******* | / | | 合计报价:人民币贰佰陆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整 | *******.** | / |
二、货物要求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本项目整机质保*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
*.售后服务
*.*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提供*×**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故障响应 *)提供*×**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小时的现场支援。 仪器故障能在*小时内响应,**小时解决故障。*)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所需的各类配件、零部件、耗材的详细报价,在质保 期满后的 * 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配件、零部件、耗材等时,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报价供货。 *.* 培训要求:安排到备有同款机型的上级医院对我院医生、技师及护士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少于 * 人,食宿及交通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要求
*.*、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付款方式:
□全额、?分期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 | 合同签订后,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按财务付款计划 | ** | ** | 是 | | * | 验收合格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财务付款计划 | ** | ** | 否 | | * | 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财务付款计划 | ** | ** | 否 | | * | 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且须提供剩余保质期厂家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厂家公章后按财务付款计划 | ** | ** | 否 |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梅溪湖支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按浏财函[****]*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②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③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④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⑤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于乙方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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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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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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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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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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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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