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2026-01-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天津-2026-01-15 00:00:00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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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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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媛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北区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估值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用于水质检测相关的设备设施。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保障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淮安道*号(院内)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季洪德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津水集团投【****】**号 关于供水服务保障中心**件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预约看样时间:工作日*:*****:**)。意向受让方看样时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获取资格。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天津产权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及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将标的资产清(拆)运完毕,相关的运输、拆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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