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
2025-10-29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
江苏/南京-2025-10-29 00:00:00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玄武区

*

到现场次数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有企业印章

查看更多
*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有企业印章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 网上申请 *工作日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材料合格同意递交,材料不合格退回。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审批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条 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邀请招标?
答: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问:
招标方式有哪几类?
答: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问: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承担什么责任?
答: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问:
经批准不公开招标后,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几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答: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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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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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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