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长红大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第三次)
2026-01-15
湖北/黄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大冶长红大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第三次)
湖北/黄石-2026-01-15 00:00:00
湖北/黄石-2026-01-15 00:00:00
大冶长红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第三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大冶长红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第三次)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大冶湖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第****号)及武汉天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武天专字[****]第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