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2026-01-15
云南/楚雄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云南/楚雄-2026-01-15 00:00:00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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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拍卖。 二、竞买人应充分阅读《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并认可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报名,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签署拍卖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此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现状充分了解并实地自行考察。委托方、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品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增价幅度为****.**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拍人在竞价时可以按****.**元/次或****.**元/次的整数倍报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五、每位竞买人须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报名保证金(竞买人、保证金缴纳人或退还人、买受人须为同一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竞买人未办理好**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竞买,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将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须于****年*月**日前向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付清成交总价*%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入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请买受人严格按照约定交清相关款项,买受人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七、拍卖成交后产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须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买受人须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仅供参考,实际缴纳按相关部门为准)。 八、办理过户手续时,由委托方向买受人提供产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产权证件变更手续由委托方、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用途和性质与实际办理的证件面积不符,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多退少补。办证时间、产权面积以办证机关办证时确认的为准。 九、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标的物未交付买受人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标的物发生改变的,委托方与买受人双方协商解决。标的物一旦移交给买受人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安全隐患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承诺并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及本《特别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竞价,即对此标的物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现状、内在瑕疵、权利瑕疵,以及过户办证须缴纳的全部税金、费用),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价落槌竞得此标的物的使用权,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 *.接受《拍卖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竞买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则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物再行拍卖。 *.如因本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物再次拍卖的,本买受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人愿意补足差额。 *.本人同意将《特别告知书》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拍卖规则、特别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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