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存量有效文件补发】
2026-01-13
浙江/杭州 中标结果
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存量有效文件补发】
浙江/杭州-2026-01-13 0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已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我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绿〔****〕**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富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的资金。

(三)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

(四)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循本办法。

二、职责界定与划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疫情监测、年度防治方案制定并报区政府或区重大农林植物疫情防控指

挥部审核并下达防治任务、疫情防控技术指导、除治工程督导和复验、综合防控项目安排和验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培训,以及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和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专项资金安排、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政策评估和绩效抽评工作。

各乡镇(街道)、亚林所、省林科院、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涉松林地权属单位,负责开展属地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采伐作业设计、组织防治、清理和验收,以及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属地监管制度,落实疫木除治监管,按规定办理疫木除治所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除治工作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协助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统一清理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除治队应严格遵守除治合同,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要求开展除治作业,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和考核。松材线虫病除治单位应具备森林病虫害防治能力,符合招投标要求且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

疫木处理厂收购及处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应符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和考核。松材线虫病

疫木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定点企业收购和处理。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相关的工作包括:

*. 疫情监测普查。开展松林、松阔混交林日常疫情监测及春秋两季疫情普查,确定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

*. 规划编制及采伐作业设计。按上级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采伐作业前开展作业设计,确定采伐面积、蓄积、强度等。

*. 疫木除治清理。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标准,对病死(枯死、濒死)松树和枝桠开展除治和清理。

*. 林木所有者补偿。因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清理造成林木所有者林木损失的补偿。

*.日常除治清理。非除治期或特殊情况下除治和清理零星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

*. 综合防控。化学、物理、生物防治相结合,开展树干注射、药物喷洒及生物防治等新技术。

*.防控宣传和培训。因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需要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及多形式普法宣传。

*. 项目监管及验收。社会化防治组织监理、除治质量核查验收。

*.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由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专项资金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 监测点。根据疫情监测需要结合农林现状统筹整合区级监测点,按照不重复补助的原则,补助标准不超过 ****元/个/年。

*. 疫木除治清理。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和枝桠除治清理,区级及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元/

*. 林木所有者补偿。林木所有者补偿标准不超过***元/

*. 松材线虫病以外的其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补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根据松材线虫病秋季疫情普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报区政府或区重大农林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下文,下达年度防治工作任

务。

(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组织除治队依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

程开展统一清理。加强除治作业监管,确保严格按照采伐审批面积、蓄积、强度等开展除治,普查、采伐及运输信息实时上传数字森防平台、建立疫木清理台账,实时登记疫木清理重量,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可靠;加强除治质量监管,实行

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清理质量合格;加强疫木管理,做好专用车辆、运输人员、运输路线等信息的登记和监督。

(三)除治工作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协助做好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协助做好除治区域、质量、数量等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疫木重量确认单;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擅自采伐、存放、使用松木及枝桠。

(四)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除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五)除治清理的松材线虫病疫木运送至疫木处理厂

后,疫木处理厂应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并建立疫木收购、处置台账,严禁利用疫木生产板材。疫木处理落实全程视频监控管理,所涉乡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还应加强现场监管,并做好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

(一)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及除治工程所在村开展初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初验结果,结合作业台账、收购台账等材料进行复核。

疫情监测点、疫情防控规划编制、综合防控、防控宣传和培训、除治监理、核查验收等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和验收。

疫情普查、采伐作业设计、疫木除治清理、日常除治清理、乡镇(街道)除治监管等,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

(二)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所涉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应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及时

下拨资金。资金拨付方式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疫木处理厂负责收购松材线虫病疫木及枝桠,由各乡镇街道与其签订收购协议,收购资金上缴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统筹用于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普查(含无人机普查)、除治、日常清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妥善保管相关验收材料、账册凭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视情节分别采取核减、停拨、取消财政补助资金等措施;已经拨付的,限期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财政局责令立即收回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国家、省、市林业、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年**月* 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富农〔****〕***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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