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5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泰州-2026-01-15 00:00:00

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泰州诚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兴泰路**号*幢*区(泰州勇胜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号、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泰州市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连洋路南园新村**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的证书要求构成差别待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构成歧视性准入壁垒,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评审标准中“管理服务制度”和“管理服务方案”评分因素未量化,违反评审因素应当量化的强制性规定、即法定原则,必然导致评审主观随意;*.分包条款与中小企业政策根本冲突,影响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属恶意曲解法律规定;*.采购文件关于“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引用法律依据错误,必然会导致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混乱、评审标准不合法、不明确,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明确执行本省最新强制性规定;*.采购文件中人员锁定条款系统违法,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投诉请求:*.请求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条款。\**.请求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如下修改:\*(*)删除或修改不合理的证书要求,使其与物业服务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删除或修改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要求,允许供应商以承诺函等形式证明其中标后能按需求配备合格人员;\*(*)对评审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每一项评分要点的具体、客观的衡量标准和对应的分值区间;\*(*)修改合同文本中关于分包的条款,明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统一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明确按照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号文的最新规定执行;\*(*)彻底删除“服务团队承诺与人员锁定”的全部违法条款。\**.请求认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因采购文件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而无效,责令重新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请求撤销本项目成交结果,宣布成交无效。终止合同签订及审批。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直至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请求对采购人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及代理机构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未勤勉尽责、在采购文件存在明显违法情形下仍然推动继续评审并发布成交公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如存在违法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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