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1-15 00:00:00
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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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招标文件 ***,偿付能力(资信部分),依据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最新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进行评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 年第 * 号),其第十七条明确: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偿付能力信息是指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至少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等内容。
配套执行规则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 号:偿付能力报告》,其中要求季度报告采用“一体观”,将第四季度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一部分,为“四季度代表全年”提供编报基础。
根据规定,财险公司一、二、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均为自行披露,仅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故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为****年四季度。
建议:明确为提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
回复:此条评分现调整为“依据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提供的****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进行评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得*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 * 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 * 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事项*: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民政局
地 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 ** 号
联系人:钱尼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会峰西路*****号
联系人:许其刚、吕倩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其刚、吕倩
电话:***********
五、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