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合格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合同总金额*%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上海智科未来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 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安装并调试到位具备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对实验桌(化学实验室(二)第*项)、“化学专业探究桌(化学教室(化学数字探究实验室)第*项)”的“陶瓷台面(陶瓷板)”、“机器人工程实验室”的“机器人竞赛套装(机器人工程实验室第*项)”的“超声水下通讯器”、“磁共振实验仪(*楼融合制造实验室第**项)”、“超导量子悬浮(圆盘测速)(*楼融合制造实验室第***项)”、“超导材料低温相变检测系统(*楼融合制造实验室第***项)”、“***磁化率综合测试仪(*楼融合制造实验室第***项)”、“纹影成像(*楼融合制造实验室第**项)”和“智能加工系统(*楼融合创新实验室第**项)”进行核实,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封面须至少同时具有***标志)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视为供应商弄虚作假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和相关损失,且将该弄虚作假的情况报告至财政部门请求给予该供应商行政处罚。甲方在乙方供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对上述以外的其他所供货物进行抽样,如有需要,样品可送到法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封面须至少同时具有***标志)进行检验,乙方必须补齐由于检验导致缺失的货物(部位、部件)。检验费用和缺失补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果检测报告不及格或者检测的数据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甲方将要求乙方对样品所属类别的全部物品进行更换,如果更换后抽检(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仍不及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和甲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需通知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购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按照[****]*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是否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向甲方移交。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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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 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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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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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补救措施及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另外,延误达 ** 个日历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达 ** 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其他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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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需提供证明文件的产品,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 *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供检测报告,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将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长沙市财政局予以行政处罚,且由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采购人相关损失(按合同金额 *%计)。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