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泰州诚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兴泰路**号*幢*区(泰州勇胜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投诉人泰州诚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诚民公司”)对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时组织该项目的磋商、评审,****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泰州市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新时代公司”),****年**月*日发布该项目的合同公告。投诉人泰州诚民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下简称“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提起质疑,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泰州诚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月**日分别向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泰州新时代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老干部活动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泰州新时代公司分别于**月**日、**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目前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的证书要求构成差别待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构成歧视性准入壁垒,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评审标准中“管理服务制度”和“管理服务方案”评分因素未量化,违反评审因素应当量化的强制性规定、即法定原则,必然导致评审主观随意;*、分包条款与中小企业政策根本冲突,影响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属恶意曲解法律规定;*、采购文件关于“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引用法律依据错误,必然会导致异常低价审查标准混乱、评审标准不合法、不明确,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应明确执行本省最新强制性规定;*、采购文件中人员锁定条款系统违法,严重违背公平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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