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关于凯里市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东南)用地函〔2025〕11号)
2025-12-30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政务公开关于凯里市2025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东南)用地函〔2025〕11号)
贵州/黔东南-2025-12-30 00:00:00

关于凯里市****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东南)用地函〔****〕**号 )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 **:**

凯里市人民政府:

你市《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凯里市****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工业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凯府呈〔****〕***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凯里市山镇环西新村、碧波镇碧波村的集体农用地**.**** 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市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后方可使用。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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