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5 00:00:00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年度非生产用空调维修维保服务【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年度非生产用空调维修维保服务(一标段)(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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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年*月** 日——****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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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年度非生产用空调维修维保服务(一标段)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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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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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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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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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卷烟厂*********年度非生产用空调维修维保服务(一标段)(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胜欣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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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旭普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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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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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中标人 |
重庆胜欣实业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投标总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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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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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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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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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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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 日 |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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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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