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江门市司法局关于采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驻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告
2026-01-15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行政执法江门市司法局关于采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驻场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告
广东/江门-2026-01-15 00:00:00

  为适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江门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采购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是:律师事务所提供*名专职律师(以下称驻场律师)进驻到我局(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提供法律服务。

  一、服务期限

  *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原则上固定安排*名驻场律师连续提供服务,如若驻场律师无法胜任工作或所在律所确有其他工作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

  二、服务费用

  人民币***,***元/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税费等各项费用),由市司法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

  驻场律师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其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等,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三、服务内容

  (一)为依法优质高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协助做好案前调解、行政复议听证以及市政府行政诉讼等事务;

  (三)定期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协助分析全市办案数据和发展特点;

  (四)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接待申请复议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辅助性公共服务工作。

  四、驻场律师要求

  (一)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类)、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

  (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四)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工作严谨细致;

  (五)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处分;

  (六)专职驻江门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从事法律辅助性工作,原则上不再办理所在律师事务所交办业务,须服从市司法局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内(*********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六、材料提交要求

  请按照要求提交密封响应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五)《资格声明函》(满足本公告第五条资格要求作出声明);

  (六)驻场律师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服务承诺与保证。

  七、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公告期间,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逾期提交无效。若选择邮寄方式,请在材料寄出时联系本公告联系人,明确告知邮寄信息,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

  现场接收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九、联系方式

  单位:江门市司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一路建业街*号

  联系人:刘先生 ************

   汤先生 ************


  江门市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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