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厦门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026-01-15
2026-01-15
福建/厦门 招标采购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厦门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026-01-15
福建/厦门-2026-01-15 00:00:00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厦门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 **:** 字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厦门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工作,明确市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环委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规定职责权限履职,不代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权限,不代替市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条市环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及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四个专项工作组,市环委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市政园林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市环委会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化、垃圾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工作、突发事件等,指导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问题。

  (三)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全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组织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拓展提升整改成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的,视情函告、通报、谈话、移交问责。

  (五)负责全市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推动。

  (六)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七)研究协调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环委办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环委会日常工作。拟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筹备市环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安排其他重要活动,负责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及与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二)跟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环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并向市环委会报告。

  (三)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市环委会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并督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及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评估,并向市环委会报告评估结果。

  *.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厦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实践与经验做法,讲好“厦门故事”。

  (二)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间安排,负责起草配合督察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等工作,督察进驻期间配合做好综合联络、协调以及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审核上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

  *.组织制定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组织督察组反馈的初步督察意见征求意见,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方案起草,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

  *.统筹协调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对于督察整改过程存在的问题,视情提醒、督促,推动问题整改。

  (三)绿化专项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组织执行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

  *.审议国土绿化中长期规划。

  *.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推进国土绿化的重大事项。

  (四)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主要职责:

  *.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统筹协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对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与评估,并通报结果。

  *.协调、指导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第七条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环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生活垃圾分类等目标任务。

  (三)按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目标任务的落实措施,并推动实施。

  (四)按职责分工总结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经验做法凝练,积极宣传推广应用。

  (五)依程序向市环委会提请需研究事项。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环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议题由市环委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请市环委会主任审定。

  *.按照市环委会历次会议内容,适当安排各区、市有关部门作典型经验介绍或工作汇报。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市环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

  (二)报告制度

  *.市环委会每年至少按程序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开展工作中涉及有关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定期向成员单位反馈履行职责情况。

  (三)办文制度

  市环委会文件主要印发涉及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由市环委办起草,市环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

  第九条市环委办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环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调度会议,会议由市环委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市环委办或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提出,报请市环委办主任审定。

  (二)联络制度

  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环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办文制度

  市环委办文件主要印发涉及落实市环委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承办事项等,由市环委办审核,市环委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签发,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实施。

  第十条专项工作组工作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中以市环委会专项工作组名义开展工作,也可直接以牵头部门名义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涉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经分管市领导或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以市环委办名义发文。各专项工作组不单独刻制印章,日常工作使用牵头部门代章。

  第十一条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环委办承担。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