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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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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信息
| 事项主题 | 生育津贴与工资对比时,是否含**天鼓励假工资?**天顺产生育津贴比**天工资高,企业是否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员工?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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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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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内容 | 信息保密:否 信息公开:是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第十七条第二款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公司以顺产**天+**天鼓励假工资已比生育津贴高,凭上述条文,认为不需要补差额。认为没有法律条文说生育津贴与工资比对差额计算不涵盖**天鼓励假工资。 请问生育津贴与工资对比时,是否含**天鼓励假工资? 我**天顺产生育津贴比我**天工资高,企业是否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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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 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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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天;难产的,增加**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增加**天。(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天至**天;怀孕*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天;怀孕满*个月终止妊娠的,计**天。(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因此,计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不包含**天计生奖励假。另外,若在您产假期间公司已支付产假工资,而生育津贴拨付到公司账户,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若生育津贴比您产假工资高,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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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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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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