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6-01-15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无为市2023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芜湖-2026-01-15 00:00:00

无为市****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无为市****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年城南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南门外大街(高新大道*新巢无路)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幢

联系人及电话

鲁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钻石湾天麓商业街*****

联系人及电话

李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余晓军

证书编号:冀****************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鹰潭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沪昆高速贵溪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

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洪燕

证书编号:苏****************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板桥工业园云港路(*号路~徐新路)新建工程总承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福建红珊瑚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缪奎波

证书编号:闽****************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麒麟山与绿道连接施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西安建工盛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红谷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多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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