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17129.9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X2000054)
2026-01-15
广西/南宁 招标采购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17129.9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X2000054)
广西/南宁-2026-01-15 00:00:00
广西/南宁-2026-01-15 00:00:00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国资监测编号***************)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亩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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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
| 标的概况 | 其他 | ||||||||||||||||||||||||||||||||||
| 标的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亩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及林地经营权。 *.林木状况 林地面积*****.*亩,林木有用材林和经济林,具体有思茅松、其他阔叶树、桤木、栎类、桉树、澳洲坚果、龙竹等,用材林包含幼龄林、成熟林、过熟林。林木组成部分为纯林、部分为混交林,纯林面积*****.*亩,混交林****.*亩,其余空地为***.*亩。根据评估报告(桂中天银资评字[****]第****号)显示,林木总蓄积量为******.**³,出材量为:经济材******³、薪材*****.**³、采伐剩余物*****.*吨。思茅松均已割脂,澳洲坚果因缺抚育,长势较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林地状况 (*)林地位置 林地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面积*****.*亩。 (*)立地条件 此次拟处置林地在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更戛乡,该林地立地条件较好,属中山地貌,海拔********米,土层厚度为厚层,土壤类型为燥红土、红壤。 (*)交通环境 当地通往林区基本已修建林区道路,林区道路状况一般。 (*)林地使用期限 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清单。 *.林地权属 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当地村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权利人为转让方广西林业集团林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资产详细情况见附件:标的清单,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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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广西中天银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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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特别告知 |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标的所在地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最终交割是以转让方现场确认的标的为准,标的照片及清单仅供参考。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成交签约。 (*)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转让方另行通知。 *.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以成交价核算的交易价款(以下统称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提示:根据委托合同约定选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成交价款。 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该首期价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具体金额按前述两者中较高者确定。)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个月。余款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首付款。(备注: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详见标的清单备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如因适用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转让方实际税负减少,不构成对本次交易价格的调整。(*)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工本费、登记费、转让手续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
| 标的交割 | *.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将首付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竞买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买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 *.展示地点:昌宁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陈经理***********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按照挂牌底价的**%设定即***万元)。在报名截止日**:**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意向受让方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天);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竞价成交,竞买人将交易保证金抵扣成交价款之后的剩余款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加价) | 竞价阶梯(元/次)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至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无需支付竞价服务费 |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国控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星湖路**号 | ||||||||||||||||||||||||||||||||||
| 其他 | 监督电话:************ (交易所) ************(自治区国资委) |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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