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2026-01-15 00:00:00
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和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备采购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高新区和邯郸市邯山区充电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志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北恒发电器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石家庄兴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所有投标单位:河北恒发电器有限公司、河北志恒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兴普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开标时间:****年*月**日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号 邮编:****** 项目经理:张捷芳 联系人:郝楠 电话:*************/***********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