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单价结算,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一次,具体结算金额=上一个月实际供货量*产品单价*(**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商品及供货工作无问题,乙方凭验收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至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申请结算货款,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湖南湘子链食品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
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院、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 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 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并提供对应批次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清晰的生产批次标签,确保可追溯。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复检不合格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直接终止合同。*、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 甲方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更换货物。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合同订立时 *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由此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按时送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按时进行供货, 由乙方运输到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未按时送达,扣除合同年度预算金额的 *%, 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复检不合格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直接终止合同。*、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 甲方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从该次送货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到货大米剩余质保期大于 * 个月,大豆油剩余质保期大于 ** 个月。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小时内立即免费更换, 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 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 ** 分(含 ** 分)以上,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 ***% ;** 分(含 ** 分)*** 分 :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 **%;** 分(含 ** 分)*** 分,甲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 **%;** 分以下的,甲方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连续两个月得 ** 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触本项目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次充好、将不合格产品掺杂其中、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抽检不合格、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整改、转包分包、泄密等情形)应支付合同年度预算金额的 *%, 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