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1-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下行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清泉坝二期中南城二区*幢*层***号
被投诉人: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迈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其他服务要求部分技术参数未做到科学合理、表述准确。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好差评评价设备”多项技术参数指向特定的技术路线。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未设置合理的参数区间。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部分技术参数指向特定的技术路线。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存在特定指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服务要求中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且加重供应商责任。
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中部分评分项设置不科学,存在主观倾向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