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1-15 00:00:00
乐山机场文化建设设计服务企业选取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第*包)
****年*月**日,我部收到某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函中对采购文件的几个方面提出了质疑,具体情况如下:
- 质疑事项
*.***页,商务评审标准——规模实力——“根据报价人在全国有用分公司数量情况:每拥有一家得*.*分,最多*分”的条款提出以下质疑:
本项目为一次性设计服务,核心需求是优质、贴合项目的设计方案,报价人在全国的分公司数量与项目服务质量、履约能力无任何关联。该条款仅以分公司数量作为评分依据,实质是对缺乏全国性布局的供应商的歧视,无端抬高了竞争门槛。
*.***页,商务评审标准——规模实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获得市级(地级市)设计比赛奖项的......优先按最高级别机构颁发奖项计分,最多*分)”的条款提出以下质疑:
以服务人员是否获得特定级别设计比赛奖项作为加分项,存在明显歧视性。新成立公司或专注于实际项目落地、未参与各类比赛的优质供应商,其服务人员可能因公司发展阶段或业务侧重未获得相关奖项,但这并不代表其设计能力不足。该条款直接将此类供应商排除在公平竞争之外,偏袒已积累奖项资源的成熟企业,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多样性。
*.***页,技术评审标准——人员配置——“为本项目配置团队人员*人具有陈展、雕塑......最多得*分”的条款提出以下质疑:
要求配置的团队人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定证书,同样带有歧视性。当前设计行业中,大量年轻设计师虽未达到中级职称评定的年限要求,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设计能力,尤其在效果渲染等新兴设计技术应用上更具优势;且部分新兴设计专业相关职称评定体系尚未完全成熟,以此作为评分依据,不仅忽视了实际设计能力,还歧视了年轻设计师群体及新兴设计企业,不合理对地缩小了潜在供应商范围。
- 质疑核心
上述条款均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其设定的评分条件未围绕项目核心需求,反而通过与项目无关的指标、不合理的资质要求,对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排斥了部分具备相应设计能力但不符合上述歧视性条款的潜在供应商,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部自接到该质疑函积极予以响应,****年*月**日我部从四川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了*位专家,从专业角度就质疑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做出相关回复。且根据专家讨论所形成的建议,我部就乐山机场文化建设设计服务企业选取项目竞谈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页,商务评审标准表—规模实力—“根据报价人在全国拥有分公司数量情况:每拥有一家得*.*分,最多得*分。”的评审内容及规则和标准分值取消。
*.***页—商务评审标准表—业绩—近*年每有*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文化建设设计、制作服务项目且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业绩得*分;最多的**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银行进账流水,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银行进账流水日期不得为此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修改为“近*年每有*项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文化建设设计、制作服务项目且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业绩得*分;最多的**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银行进账流水,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银行进账流水日期不得为此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页,商务评审标准表——规模实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获得市级(地级市)设计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获得省级设计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同时出具多个级别获奖的,优先按最高级别机构颁发奖项计分,最多得*分)”。修改为”根据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获得平面设计奖、陈设艺术奖、室内设计奖的级别进行评分,获得市级(地级市)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获得省级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获得国家级以上比赛奖项的,每*人得*分,最多得*分(同时出具多个级别获奖的,优先按最高级别机构颁发奖项计分,最多得*分)”。
*.***页,技术评审标准表——人员配置——“为本项目配置团队人员*人具有展陈、雕塑、平面广告、室内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证书的,得基础*分;每增加*人得*分,最多得*分”。修改为”为本项目配置团队人员*人具有平面设计、或室内设计、或工艺美术、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基础分*分;每增加*人得*分,最多得*分。
本项目原定****年*月**日开标评审,因本项目竞谈文件内容上有实质性的修改,故推迟至****年*月**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