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1-15 00:00:00
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年养殖经营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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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对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年养殖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价标的物、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年养殖经营权。该水面位于定远县炉桥镇路南村,约***亩(以现状实际交付面积为准)。起始价:***.*万元/五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或整倍数。
二、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买受人(竞得人)应按竞买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买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的,业主单位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承包期限为*+*(*≤*)年,费用两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年期满后,业主单位可根据买受人实际履约情况续签*年,最多续签*年,续签期间承包费每年递增*%,即续签第*年的承包费为本合同年承包费的***%,第*年为第*年的***%,以此类推,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成交款及**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与业主单位签订《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合同),以后每两年度承包费必须于下一个两年承包开始前*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在买受人按规定缴齐前两年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业主单位将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按移交时现状移交给买受人。移交后,买受人须在*个自然日之内进场。
*、买受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渔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只能在鱼塘内正常渔业养殖。不得在鱼塘周边栽种树木、不得从事旅游、餐饮、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水体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养殖活动(如使用违禁渔药、排放有毒有害污水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负责承包期间承包鱼塘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因风浪导致的塘埂滑坡、塘口淤积等情况的修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期满应将鱼塘及基础设施完好交还业主单位。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鱼塘的用途及现有基础设施,不得在承包区域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增设临时性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业主单位同意,且合同期满后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若未拆除,所有新增设施无偿归业主单位所有和处置。
*、买受人负责承包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与业主单位无关。
*、鱼塘周边因水产捕捞等利益纠葛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买受人不得将鱼塘承包权转包、分包、出租或转让他人;买受人在承包期限内,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污染水面的违法行为;因买受人违规造成环保部门认定污染高塘湖水面的,无条件接受环保部门处理,环保部门责令关停的,已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业主单位有权对买受人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买受人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破坏鱼塘基础设施等行为的,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直至清场,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国家建设需要等行为,须收回合同标的物,本合同终止履行,业主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治理高塘湖工程项目,买受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相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不予补偿;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业主单位不予补偿,更不存在赔偿,但可对买受人已缴纳的承包费按其尚未经营的时间比例退还承包费。
**、买受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待遇规定帮助办理。
**、其它未尽事宜以《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合同》条款为准。
**、代理服务费:*万元。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日内汇入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三、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本次竞价标的物竞得人原冻结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竞买成交后,首期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日内缴纳至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户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转账备注以合同要求为准。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
交纳保证金时须备注:高塘湖(路南村后郢组家西水面)养殖经营权竞买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买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首期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买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养殖经营内容;****年*月*日至今,在“信用中国”、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不良记录或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受过处罚的不接受报名。
*、竞买人须单独报名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等文件,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业主单位联系。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分钟时,*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分钟。
七、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定远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标的物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日内到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签领《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日内,主动与业主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业主单位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拍卖。
*、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竞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承包合同》、未按时支付首期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等各款项及费用,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公告、须知及附件。
八、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胡经理 ***********
业主单位:薛主任***********
业主单位: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公司: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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