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老象峰景区经营权转让
2026-01-15
北京 招标采购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老象峰景区经营权转让
北京-2026-01-15 00:00:00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老象峰景区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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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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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元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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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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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经济事项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老象峰景区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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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北京市 / 平谷区 / 大华山镇 / 小峪子村
经济事项内容
老象峰景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是一个自然风景区,因其山形酷似一头巨象而得名。景区四至东至景区上道上沿,南至景区售票处,西至景区下道下沿,北至东沟(小长沟峪承包地外),地块范围以图斑为准。 景区总占地总面积*****余亩、元宝酒楼旧址(目前已拆)建设用地地块总面积****平方米、水池、道路等特殊用地*****平方米,土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小峪子村集体所有,小峪子村集体拥有该旅游景区原有自然资源、地上建筑物及现状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开发利用权,现拟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景区经营转让征集受让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年
拟出让方式
委托经营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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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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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
行号:************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出让范围:老象峰景区经营权(具体详见附表);
    *、收益及支付方式:合作期内的收益由固定收益款和利润分成两部分组成:
    (一)固定收益:每五年一支付,每年**万元,首年因建设投入期有一年免租期,自第六年开始,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递增**%,合同签订完成且完成资源资产交接后**日内,支付首个五年收益(即***万元)。
    (*)利润分成:按照合同期的每年周期计算,每年**月年终结算,*月**日前乙方按净利润的 **% 再支付甲方利润收益。如果年终结算给甲方利润(固定收益不作为乙方运营的成本)不超过当年固定收益的,则无需向甲方再行支付,只需支付固定收益;如果年终结算给甲方利润(固定收益不作为乙方运营的成本)超过当年固定收益以上,乙方支付当年固定收益外,还需另行支付当年固定收益以上部分的利润分成收益。每年*月**日前由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以审计报告确定的营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于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利润分成(如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自行尽调,充分了解景区现状和设施情况,需向北京农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项目知情确认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所有条件,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让方应优先解决小峪子村村民劳动力。
    *、老象峰景区现有办公室、售票处、停车场、网球场、鱼池等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见景区清单明细),景区以现状交接,村集体不再对景区进行资金投入、设施设备维护及升级改造,由受让方在运营期间自行负责并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
    *、如受让方需对景区内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需按《平谷区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发展导则》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指导价格*万元/亩/年支付给相关权利部门。
    *、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日之前,因“景区”经营管理产生、存续的相关民事纠纷及前期原因引发的纠纷(如有)全部与受让方无关。经营权出让后发生的劳动纠纷、经营纠纷、人身损害等产生的债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村委会无关,若因此导致村委会承担责任,村委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经营权出让后,受让方对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积极应对,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受让方自行负责景区运营的全部资金,不得将提供的资源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
    *、景区内涉及的水、暖、电、燃气(如有)、通讯、网络、道路等设施的维修、更新、维护、保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因受让方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
    *、经营权出让期限内,如被国家或者政府征收征用,景区内土地、地上物、房屋及设施设备补偿归出让方所有,新增地上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若涉及拆旧建新,地上物及相应的补偿集体**%,受让方**%。
    *、村委会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出让用途以外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本次交易设定交易保证金为***万元,征集一个受让方( 不允许联合受让),公示期内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条件为年经营权出让费用,价高者得原则,竞价梯度以*.*万元为最小梯度。标的竞得者应在竞得后**日内与出让方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未按期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让方所有。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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