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4 00:00:00
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盛区万新路**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四十九中学校
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四十九中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第二次)”(项目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应终止项目,重新采购。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鼎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盛区万新路**号***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第四十九中学校
通讯地址:万盛经开区四十九中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汇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四十九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第二次)”(项目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磋商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应终止项目,重新采购。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