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4号)
2026-01-1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04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包*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工程系森林测量实训室及土壤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励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维也纳河畔新城小区*栋*层*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本级东长安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号

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建筑科技大厦*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中标单位技术评标分数错误,导致得分高于应得分数。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中关于成交供应商利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部分成立,因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交无效。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合同,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关于《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内容不合规的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投诉事项中关于成交供应商利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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