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04房屋租赁澄清公告
2026-01-1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04房屋租赁澄清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14 00:00:00

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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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房屋租赁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房屋租赁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房屋租赁变更公告

合肥包河区马鞍山路中段污水管网维修管理中心综合楼主楼二楼管理房、三四层办公、五层办公**房屋租赁(项目编号:**************)变更公告如下:

接委托方通知,将本项目原公告房屋租赁用途要求中“*.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标的房屋禁止经营重油污油烟餐饮业、噪音扰民业和住宿业。若承租人经营其他用途须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现变更为“*.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标的房屋禁止经营重油污油烟餐饮业、噪音扰民业。若承租人经营其他用途须得到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否则后果自负。租赁房屋现状交付,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升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升级后的房屋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方可对外经营。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电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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