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2026-01-14 00:00:0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新村街新村*组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对外出租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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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公告
- 交易结果公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新村街新村*组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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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新村街新村*组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对外出租 |
| 标的名称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新村街新村*组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对外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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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经营范围:不做限制,但不得用于娱乐性质的经营活动。租赁年限*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押金按一个季度租金收取,该处土地租赁面积为****.**㎡。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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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标的查看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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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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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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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中天晟源(四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经营范围:不做限制,但不得用于娱乐性质的经营活动。租赁年限*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押金按一个季度租金收取,该处土地租赁面积为****.**㎡。挂牌价为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保证承租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出租、承租双方约定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一个季度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被出租方用于弥补因承租方违约行为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后,承租方应当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叁日内补足保证金;
*.《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承租方有任何根本违约行为而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除按《租赁合同》各项条款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外,出租方还有权没收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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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年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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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土地及相邻土地的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租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对租赁土地上修建的任何建筑物主张任何产权,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恢复原状或保留地上建筑物,对此,出租方拥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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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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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经营范围:不做限制,但不得用于娱乐性质的经营活动。租赁年限*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押金按一个季度租金收取,该处土地租赁面积为****.**㎡.
*、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在租赁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任意变更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要求,如需要变更,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有意向继续租赁,出租方如同意继续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无续租意向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搬离并返还承租标的。
*、租赁期内,未经事先向出租方提出请求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土地,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反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不论出租方收回租赁土地或与该第三人重新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均有权按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缴租金总额百分之叁拾的标准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均由出租方代为收取统一结算,具体以相关部门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标准为准;《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调整水电卫生费单价等情形,上述资费标准将予以相应调整。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需要对租赁土地进行任何施工的,均需提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许可;同时承租方的施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租赁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所有相应审批及报建等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及争议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出租方可以随时要求承租方停止施工直至事故或争议解决为止,逾期超过三日仍未解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土地及相邻土地的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租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对租赁土地上修建的任何建筑物主张任何产权,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恢复原状或保留地上建筑物,对此,出租方拥有选择权。
**、因承租方修建的地上建筑物涉嫌违法违章的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超期交还租赁标的的,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时该租赁土地年租金标准的***%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物业服务、能源等《租赁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全部费用。若因此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均应赔偿。承租方超期交付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停止水电能源供应,有权将租赁标的内承租方一切物品(包括地上建筑物)视为其抛弃物予以处置并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查看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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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中心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中心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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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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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六、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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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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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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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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